一、招生模式
我省春季进行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采取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也可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其他高职院校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二、招生对象
参加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三、招生流程
1.考生申请。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根据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2.测试考核。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联考成绩在参与联考的各示范高职院校间通用。
高职院校提前公布本校各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技术技能测试以“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
3.预录取。3月22日17∶00前,各高职院校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规定,对所有申请本校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4.报到注册。3月30日17∶00前,高职院校安排首次预录取考生到校报到注册。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预录取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高职院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到注册。
5.录取备案。4月19日至20日,高职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对本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四、特别提醒
1.考生申请高职院校时, 使用高考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自主恢复初始密码,也可以联系高考报名的学校或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恢复初始密码。
2.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预录取但未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3.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4.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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